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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十三中升降国旗仪式的有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/4/1 14:43:00 访问次数:11192

  一、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,增强师生员工的国家观念,发扬爱国主义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
  二、 依照《国旗法》举行升降国旗的仪式。
  三、 学校每天早晨(寒暑假、固定休息日除外)由值周生升挂国旗。(遇有恶劣天气可不升挂)
  四、 每星期一举行全校升旗仪式,具体要求如下:
  1.仪式由下列程序组成:
  (1) 出旗
  (2) 升旗(奏国歌,全体师生行注目礼)。
  (3) 全体师生唱国歌。
  (4) 全体师生呼校训。
  (5) 国旗下讲话。
  2.升旗手,仪仗队由各年级选派组成,统一着装。
  3.升旗过程的纪律要求。
  (1) 统一着校服。
  (2) 认真参加升国旗仪式,集合做到快、静、齐。
  (3) 每班为两路纵队,每个年级为一个方阵,队形整齐。
  (4) 升国旗时,所有人员行注目礼,保持立正姿势和庄严肃穆的气氛。
  (5) 唱国歌,呼校训时声音宏亮、整齐、有感情。
  (6) 领导或代表讲话时,保持队列整齐,无小动作,无说话现象。
  4.国旗下讲话内容: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或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,重要纪念日等安排。
  五、每天下午进行降旗。降旗时,从附近经过或在操场附近活动的师生员工必须原地立正;停止一切活动,面向国旗行注目礼。降旗仪式结束后,再恢复原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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